2023-02-06 21:23:14 来源:证券之星
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
(资料图片)
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
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
称“公司”)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
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(2023 年—2025 年)股东回
报规划的议案》,公司已按规定将该议案资料提交给我们事前审阅。作为公司的
独立董事,我们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基于
独立判断的立场,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,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,经过讨论后
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议案》的事前认
可意见
公司编制的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
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》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、融资规划、财务
状况、资金需求等情况,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,充分论
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,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、数量和标
准的适当性,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、依据、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,本次发行方式
的可行性,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平性、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
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,论证分析切实、详尽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,
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。
二、关于《公司未来三年(2023-2025 年)股东回报规划》的事前认可意见
《公司未来三年(2023-2025 年)股东回报规划》符合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
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《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——上市公司现金
分红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,
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,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
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
三十九次会议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
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署:
赵 航 _____________________
沈文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
杨友隽 ____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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